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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修订)(绵师院发〔2023〕27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1日 08:47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师范学院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学位论文工作包括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科学研究与论文撰写、论文预答辩、论文检测、论文评阅、论文答辩、论文归档等环节。


第二章 学位论文撰写

第四条 学位论文须由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选题应与培养目标一致,来源于应用课题或工程实践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会由培养学院组织进行,参会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位行业或企业专家。

开题报告答辩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完成。具体举行时间由研究生培养学院确定。

学生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在开题报告会上,要详细介绍论文选题依据、研究方案和预期成果等内容,并针对导师组提问进行答辩。

导师组依据研究生开题报告内容及开题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签署评议意见。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存入本人学业档案。

第六条 研究生应确保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一)应对选题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二)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特别应突出应用性。

(三)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

(四)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五)除以上基本要求外,对不同类型论文的具体要求分别:

1.产品研发类(包括各种软、硬件产品的研发):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5万字。设计思路清晰,包含完整方案设计及论证、详细设计、分析计算或仿真等;并对产品或其核心部分进行试制、性能测试等。研发工作有一定的先进性、新颖性及工作量。遵循产品研发完整的工作流程,采用科学、规范、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方法研发产品。产品符合行业规范要求,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性能先进、有一定实用价值。

2.工程设计类(包括环境规划设计、环保产品设计等):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设计有一定的先进性、新颖性及工作量,并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设计结构合理,符合行业规范,数据准确,论文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应用研究类: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5万字。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研究方法合理,数据翔实准确,分析过程严谨。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或实际应用价值,成果应体现作者的新观点或新见解。

4.调研报告类: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调查研究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调研工作要有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调研方法科学合理,程序符合行业规范。资料和数据来源可信,成果应体现作者的新观点或新见解。

5.工程/项目管理研究报告类: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5万字。研究内容应就某一行业或企业的工程与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研究方法科学合理,程序规范、采用国家标准,科学、合理,资料和数据来源可信。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或应用前景。

第七条 学位论文质量标准参照相关专业全国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的论文质量标准执行。

第八条 学位论文制作格式须符合以下要求,对于不符合印制要求的学位论文,一律不组织进行论文评阅。

(一)编写格式要求

1.内容排列编号:自然科学学位论文内容的顺序编号参照国家标准GB“标准章、条、款、项的划分编号和排列格式”的有关规定,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如:第1章第2条第2款 应标为:1.2.2,正文中最多只能写到四级标题。人文社会科学学位论文内容的顺序编号可采用传统格式,如:一、(一)、1

2.论文结构(组成部分与排列顺序):学位论文主要由封面、独创性及使用授权声明、目录、中英文摘要、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等部分组成,并按此前后 顺序排列。

1)封面:16开纸印制,封面封底用蓝色皮纹纸装订。论文封面格式详见学校提供的模板。

2)目录页:目录页包括论文的篇、章、条、款、项、附录等的序号、名称和页码,一般只列到三级标题。目录页应单独编排页码(目录页的编写详见学校提供的模板)。

3)中英文摘要:摘要是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一般应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实验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摘要中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等。硕士论文摘要约 500-800 左右汉字。摘要应另页置于目录页之后,外文摘要以反映中文摘要内容为限,中文摘要排在英文摘要之前。

4)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关键词限于3-5个,排在论文摘要的左下方。

5)文献综述:通过历史回顾和对前人工作的综合评述以及理论分析等,反映出作者确已掌握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开阔的科学视野,对研究方案作了充分论证。文献综述必须另页并从右页开始。

6)引言(或绪论):引言(或绪论)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研究设想、预期结果和意义等。

7)正文:正文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包括研究对象、实验材料和研究方法;实验和观测结果,计算方法和编程原理、数据资料;对结果的分析、形成的论点和导出的结论等。凡与正文密切相关的图、表应嵌入正文之中,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依序连编排序号,以便读者阅读理解。由于研究工作涉及的学科领域、研究方法、结果表达方式等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对正文内容的撰写格式不作严格的统一要求,但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完备,层次分明,合乎逻辑。

8)结论:论文的结论是最终的、总体的结论,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节的简单重复。结论应该准确、完整、精练。如果不可能导出应有的结论,也可以没有结论而进行必要的讨论。

9)讨论:在讨论中提出建议、研究设想、改进意见、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10)参考文献:论文中引用的文献的标注方法采用顺序编码制,按引用文献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参考文献表中的各篇文献要按文中部分标注的序号依次列出。几种主要参考文献著录格式详见学校提供的模板。

11)附录:附录是作为论文主体的补充项目,如为了论文材料的完整性而补充的一些附加图、表等信息,并不是必须的。

12)致谢:致谢对象限于对完成研究课题、学位论文有较大帮助的单位和个人。

13)发表论文及参加课题一览表:指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即以绵阳师范学院为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获得的奖项;经正式鉴定的科研成果;SCI/EI 收录、检索情况等。

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按此格式书写:

1.论著填写格式示例:王××、王× ×,素质教育研究,《教育评论》,199623):21-29

2.成果填写格式示例:车间噪声监控系统,主研人员:张×、马×、杨×,四川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998

(二)排版要求

1.论文开本及版芯

论文开本大小:210mm×297mmA4 纸),40页以上的学位论文用双面打印,40 页以下的学位论文用单面打印。

版芯要求:左边距:25mm,右边距:25mm,上边距:30mm,下边距:25mm,装订线:10 mm,页眉边距:23mm,页脚边距:18mm

2.摘要及关键词

论文摘要严格按以下格式打印:题目用小二号宋体、加粗,“专业”、“研究方向”用小四号黑体,研究生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用小四号楷体,正文用小四号宋体,摘要 关键词用小四号黑体。答辩日期、学位授予单位用小四号、黑体、加粗。(标题上空二行,专业、研究方向上空一行,研究生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上空一行。

3.标题:

一级标题:黑体,三号,段前、段后间距为 1

二级标题:黑体,四号,段前、段后间距为 1

三级标题:黑体,小四号,段前、段后间距为 1

四级标题:小四号楷体,段前、段后间距为 1

4.正文字体: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 20 磅;参考文献用五号宋体;图、表标题采用五号黑体;表格中文字、图例说明采用五号宋体;表注采用六号宋体。图、表和正文之间空一行。

5.页眉、页脚:页眉从摘要页开始到论文最后一页均需设置。单面打印的论文,页眉左侧为“绵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右侧为各章章名(一级标题名称);双面打印的论文,左页居中为“绵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右页居中为各章章名(一级标题名称)。页眉下横线为上粗下细文武线(3磅)。页眉文字采用五号宋体、页脚文字采用小五号宋体。从文献综述开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前置部分单独编页。单面打印时页码排在页脚居中位置,双面打印时页码分别按左右侧排列。

6.文中表格均采用标准表格形式(如三线表,可参照正式出版物中的表格形式)。

7.量和单位:应严格执行GB3100~310293有关量和单位的规定(参阅《常用量和单位》,计量出版社,1996)。单位名称的书写,可采用国际通用符号,也可用中文名称,但全文应统一。

8.英文、罗马字符一般采用Time New Roman正体,按规定应采用斜体的采用斜体。

9.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详见学校提供的模板)装订在目录之前。


第三章 学位论文评阅

第九条 学位论文初审

(一)学位论文撰写好后,学生及指导教师审核无误,提交学院进行初审。

(二)学院初审时应聘请至少两位校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不能包括申请人的导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阅,且至少一名评阅人应来自行业(企业)。

(三)初审时,要对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进行检查,且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研究生导师和学院负责。

(四)初审合格后汇总提交学校进行评阅。

第十条 学位论文检测

(一)学位论文检测系对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盲审前进行。硕士生应在外审前两周进行学位论文的检测。第二阶段: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前一周进行学位论文(归档文稿)的抽查检测。

(二)进行检测的学位论文是:除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后记、独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等之外的学位论文主体部分,学校以检测报告中“全文文字复制比”项比值为主要依据对检测结果进行处理。

(三)检测学位论文要求检测学位论文为word文本格式,命名格式为:专业-学号-姓名.doc。第二阶段检测提供的word文档必须与归档论文一致。提交检测的论文不再进行编辑处理,直接导入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四)第一阶段抽查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1.全文文字复制比10%及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由研究生和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自行修改,并进入评审阶段。

2.“全文文字复制比”在(10%-50%)者:视为未通过检测,研究生须根据检测报告在导师指导下重新修改论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经导师签字确认并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入评审阶段;若论文修改达不到合格要求,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半年或一年后重新申请学位。

3.“全文文字复制比”在50%及以上者,不能进行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选题,半年或一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若再次申请学位的论文相似比仍超过50%(含50%),则取消其申请学位的资格。

(五)第二阶段检抽查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第二阶段抽查检测结果的认定参照第一阶段的标准执行。认定工作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研究生学院及导师联合进行,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提出认定意见,并将认定意见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最终认定结论。对于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本次学位论文答辩无效,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照“第一阶段抽查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六)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并及时告知学院、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学位申请人和导师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处理决定存在问题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最终审定。

(七)对已获学位的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按《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第一阶段检测不符合要求者交由学院和导师处理,符合要求者统一进行盲审。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盲审

(一)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研究生相关学院和支撑单位协助开展。

1.学校组织相关学科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两位校外专家进行盲审。

2.送审学位论文中要求不能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封面及扉页删掉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保留论文题目;

2)删掉致谢页、本人发表论文、获奖等内容;

3)去掉页眉上绵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的字样。

3送审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提交电子版经研究生相关学院审查后,报送学校,由学校统一送审。如未能按时提交送审材料,按延期答辩处理。

4.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指标(标准)采用百分制打分,给出总体评价和评审结果。盲审结果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二)评审结果

1.评审结果均为肯定意见者,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说明,由导师审查签字后可以申请答辩。

2.评审结果均为否定意见者,至少应推迟半年再申请答辩。研究生必须根据盲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如论文题目更改,需进行重新开题,且做论文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在修改或重做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并参加复审。复审的意见如仍有一名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则取消答辩资格。

3.评审结果有1名专家评为否定者,则再增聘一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累计2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本次评阅按不合格处理。

(三)评审结果学校进行公示,学院将评审意见和结果通知导师和学生。

(四)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提交学位论文送审,可延期半年参加下一次的学位申请,学位论文延期送审。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申诉

(一)研究生对学位论文盲审的评审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结果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二)书面申诉时,需经由导师和同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2名专家建议,连同学位论文一并向学校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议,如分委员会认为原评审结果基本客观、准确,则维持原评审结果;如分委员会对原评审结果提出反对意见,则由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审。

第十三条 通过学校评审的学位论文统一交由学院组织答辩。


第四章 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通过评阅后,由学院组织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应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校备案。有条件的学院可在正式答辩前组织预答辩,预答辩的程序与正式答辩相同,导师可以作为预答辩委员会的成员。

(一)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中须有二名行业(企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正高级职称专家担任。申请人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可聘请1名秘书,负责对答辩程序、委员的提问、论文作者的回答以及答辩委员的评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

答辩秘书职责:协助研究生所在学院办理聘请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手续;组织和安排答辩会场;提前公告答辩时间、会场地点、论文题目及答辩人姓名;提前收集论文学术评语,并写出答辩决议初稿;组织接送校外答辩委员和联系其他事宜;做好答辩记录,整理好全部答辩材料,按规定时间送交研究生所在学院存档。

(二)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在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三)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

第十五条 论文答辩程序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院长或其代表宣布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秘书名单,并请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二)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并介绍答辩程序和要求。

(三)研究生向论文答辩委员会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

(四)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答辩人回答问题。

(五)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其他人回避)。会议内容如下:

1.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学位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

2.答辩委员会评议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规定的相应学位的学术水平,形成对论文的评议意见并填写《绵阳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和成绩评定。论文成绩为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3.答辩委员会须提交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获得全体答辩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票,方为通过。并通过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后,方能生效。决议中须明确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须在决议上签字。

(六)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申请人及与会人员宣布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及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七)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会议结束。

第十六条 对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十七条 答辩完成后,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人员填写《绵阳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情况汇总表》,汇总报学校。

第十八条 学位论文答辩结果申诉

1.研究生对答辩决议持有异议,应于答辩结束次日起的一周内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首先负责对答辩委员会组成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如答辩委员会组成不具有合法性,应重新组建答辩委员会举行答辩。

3.如答辩委员会组成符合相关要求,则由分学位委员会主席及时向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及该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查了解详情,并将学位论文和答辩决议送交两名校外专家复审评议。

4.在复审中,如有一位校外专家对答辩委员会决议持有异议,则应再送审一位专家。

5.校外专家评审结果返回后,分学位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研究生的论文答辩结果进行讨论并就是否同意答辩委员会的决议进行投票表决。分学位委员会实到会人数不能低于全体委员的2/3,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获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者(含半数),即答辩委员会的决议有效。如同意票不足一半,则应重新组建答辩委员会举行答辩。

6.凡有研究生对答辩结果提出申诉的情况,学校均应在当年的学位评定会议上向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汇报情况。


第五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

第十九条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包括以下几方面:

1.观点剽窃:使用他人受保护的观点、学术成果构成自己论文核心部分或全部;

2.数据抄袭:原封不动或基本未改动复制他人研究成果,或改变成果类型将他人完成的成果当做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

3.文字抄袭:论文查重超过15%的;所有引用部分超过本人论文字数三分之一的;引用同一篇论文(或同一人的研究成果)字数超过本人学位论文字数的四分之一的;

(四)伪造、篡改他人设计、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的;

(五)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数据和资料不加注释说明出处的;

(六)有其它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以上作假行为认定依据来源有他人举报、导师认定、专家评审、论文答辩委员认定、学院认定、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出学位论文重复(或相似)程度、国务院或四川省教育厅学位办反馈信息、其他组织机构提供的信息等。

第二十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中数据和文献参考、引用、标注等要明晰正确,有据可循。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学位论文审查,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学校负责健全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审查制度,抽检学位论文。

第二十三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对已经获得学位的人员,发现其学位论文有作假情形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本办法撤销该人员获得的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学校对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在在官网公示一周。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通过省市媒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学位论文存在上述作假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员依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申请人员若为在读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若为学校在岗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在读研究生或指导教师,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学校依法查处。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属于绵阳师范学院在岗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校将视责任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进行处理,学校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学位论文出现过两次被认定有作假行为的,取消指导教师资格;因学生学位论文的作假行为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降低聘用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等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和学生导师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将对该学院(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该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学院学位论文审查不严格、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削减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人数(即学校在次年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将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学校按照本办法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院负责人进行问责。

因学校学生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四川省学位委员会作出暂停或者撤销相应学科授予学位资格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核减招生计划决定,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终审认定和申诉处理机构。学校责成学院负责受理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初审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初审认定为学位论文作假:

(一)学位论文评审专家、答辩委员会、学院(或部门)学术委员会或通过学位论文抽检认为有抄袭或剽窃作假行为;

(二)他人举报或投诉有作假行为嫌疑的。

学校在得到上述作假情形后,责成研究生所属学院的学术分委员会对该学位论文进行调查认定。学院的学术分委员会根据该学位论文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组织由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的工作小组(与该学位论文有关联的学生指导教师不得列为工作小组成员,其中2/3以上为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鉴别、核查和认定。若工作小组对学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认定出现分歧等情况,由学院的学术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同时将鉴别、核查和认定的详细情况如实报送学研处,作假行为处理认定须填写《绵阳师范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认定处理意见书》给出书面认定结果。

第二十九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学校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将陈述和申辩结果及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认定结果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裁决。从当事人被告知之日起,当事人有5个工作日的陈述和申诉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没有申诉视为承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属实,学校将依照本办法予以处理。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送达复核申请人。

第三十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因学位论文作假,对学位申请人员、已获得学位人员、导师及相关人员处理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六章 论文材料归档

第三十二条 学院对每个学生论文全过程材料建立档案,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表、检测申请表、答辩申请书、预答辩登记表、预答辩记录单、预答辩结果汇总表、盲评申请表、论文修改记录单、答辩决议书等相关材料。

第三十三条 相关材料按要求存放入学生档案袋以及存入学校档案室。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三十四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在学生中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评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集体决策的原则,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在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查实,都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外,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原《绵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绵师院学研字〔20132号)、《绵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试行)》(绵师院学研字〔2016〕年2号)、《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诉规定(试行)》(绵师院学研字〔20132号)、《绵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规范格式及打印要求(试行)》《绵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绵师院发〔201329号)、《绵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绵师院学研字〔20153号)废止。校内其它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若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