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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 14:09  来源: 点击量:


 

学研函〔202412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规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认定工作开展依据

《关于印发<绵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绵师院学字〔202412号)。

二、认定对象

我校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成立认定工作组,评议小组

培养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辅导员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

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包括党员、资助宣传员、普通学生(含同宿舍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小组人数(含组长)原则上为单数。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对象及班级其他人员不旁听民主评议会。

班级资助宣传员为评议对象的,班级资助宣传员不得参加或旁听民主评议会,资助宣传手册由辅导员负责填写。

四、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绵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2024》(附件1)、《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2024)》(附件2),表格打印后手写,单面打印双面打印均可,不得使用以前年度旧表。家庭经济情况测评体系表,研究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自评分,部分项目需写明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

2.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绵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2024)》《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2024)》,复核学生自评分。复核时可要求研究生提供必要证明材料,但不得要求研究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或盖章,计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

若研究生暂时无法提供相应证明的,可先认可研究生承诺,后续再补齐相应证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研究生日常消费、研究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在校表现情况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分别在《绵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民主评议(2024)》(附件3)上打分,计算平均分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研究生家庭经济测评值、民主评议测评值,运用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测评计算公式,得出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计算公式:

新生: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 60% + 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 40%

其余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 40% + 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 60%

各班级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

其中:特别困难研究生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困难研究生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一般困难研究生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其余研究生为家庭经济不困难。在计算人数时应四舍五入,班级认定比例可小于上述比例。

3.公示

1)公示程序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初步认定结果在全班公示,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工作,对审核通过的认定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仅限于受助研究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研究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应标注学院监督人及监督电话,学生工作部(处)监督电话:0816-257955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监督电话:0816-2203710,学生工作部(处)监督邮箱:msxszz@qq.com,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监督邮箱:272874206@qq.com。公示无异议的,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对学院认定结果进行复查,复查无误的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名单,学院组织研究生前往四川资助网进行网络申请。

4.档案管理

各班级进行认定后需将本研究生困难认定资料必须胶装成册(由各班班费开支)。

每班困难研究生档案应包括:

1)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民主评议小组名单在班级公示情况。

2)《绵阳师范学院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班级)》(附件4)。

3每名参加困难认定研究生的《绵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附件2)、《绵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民主评议表》(附件3)。

研究生困难认定档案由各学院统一保管,不得交由班级管理,保管期限至研究生毕业后五年。

五、特别注意

1.培养学院应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并做好相应宣传工作。

2.特殊资助类型研究生名单以学生资助中心提供的教育部下发名单为准。如是特殊资助类型研究生但不在名单上的,需研究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培养学院应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目前困难认定取消了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环节,改为了个人承诺,即申请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

若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困难认定资格,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4.脱贫家庭研究生(原建档立卡研究生)、边缘易致贫家庭研究生、脱贫不稳定家庭研究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研究生、低保家庭研究生、低保边缘家庭研究生、特困救助研究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研究生、其他低收入研究生、孤儿研究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研究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资助类型研究生放弃入库的,由班级评议小组集体研究后直接纳入申报名单,认定等级为一般困难,不占用班级认定比例。评议小组需将直接纳入申报名单、评议情况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5.辅导员必须主持班级民主评议会,一班一评议,辅导员不得在同一时间参加多个所带班级民主评议会。辅导员作为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必须在每个同学的《绵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民主评议表》上打分。《绵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民主评议表》应由评议小组每个人打分,若所打分数为一人誊抄的,需将原始打分资料附在民主评议表后。

6.全班研究生申请困难认定的,由辅导员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报相关情况,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对该班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并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备案。

7.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

六、认定时间及报送资料要求

培养学院最晚于918日在学院内公示,并于92317:30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绵阳师范学院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学院)》(附件5,纸质、电子)、《绵阳师范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评审意见》(附件6,纸质),纸质资料签字盖章后交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电子表发到邮箱272874206@qq.com

附件:

1.绵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2024)

2.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2024)

3.绵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民主评议表(2024)

4.绵阳师范学院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班级)

5.绵阳师范学院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学院)

6.绵阳师范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评审意见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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